關于加強第20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期間“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20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以下簡稱“東博會和峰會”)將于2023年9月16日至19日在南寧市隆重舉行。為確保第20屆東博會和峰會期間的低空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飛行活動發(fā)生,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fā)現(xiàn)”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通常是指飛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目標,主要有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燈、大型風箏、空飄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相關規(guī)定,所有飛行活動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jīng)空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自2023年9月15日0時至9月19日24時,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包含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和隆安縣)禁止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因特殊原因確需飛行的,經(jīng)依法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應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定,杜絕違規(guī)飛行。
四、公安、空軍、民航、氣象等部門依管理職責查處各類違規(guī)飛行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違法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5日0時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24時。
南寧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1日
(作者:南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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