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各類涉爆、涉槍、涉劇毒及涉放射性物品案件及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期間首府社會治安的穩(wěn)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南寧市公安局決定自2024年9月23日0時起至9月28日24時在南寧市城區(qū)(南寧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nèi))停止運輸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停止爆破施工作業(yè)、實彈射擊和營業(yè)性射擊活動;各涉爆單位對生產(chǎn)所用的爆破器材要在9月22日18時前清點入庫,存放于具有存放資質(zhì)的專用倉庫內(nèi)。在禁止運輸期限內(nèi),如遇涉及國計民生須經(jīng)南寧市城區(qū)(南寧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nèi))運輸?shù)纳鲜鑫kU物品,必須由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guān)將相關(guān)材料報送南寧市公安局,獲得同意后,嚴格按照南寧市公安局的要求開展工作。對開展本通告禁止相關(guān)活動的,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quán)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監(jiān)督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南寧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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