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運即將來臨,一些旅客喜歡在過節(jié)時燃放煙花爆竹,但是出行乘車時要注意了,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是不能帶上火車的。近日,兩名旅客因非法攜帶煙花爆竹進(jìn)站被鐵路警方處罰。
民警現(xiàn)場盯控安檢查危。通訊員 胡玄德 攝
1月9日15時,唐女士在陽朔站過安檢時被車站工作人員攔了下來。民警從她的行李中發(fā)現(xiàn)3卷鞭炮。
據(jù)了解,唐女士從陽朔站準(zhǔn)備乘坐動車回全州老家,本想帶鞭炮回老家燃放,其稱并不知道煙花爆竹是禁止攜帶進(jìn)站乘車的。最終,民警對唐女士進(jìn)行了批評教育,攜帶的鞭炮也交由安檢工作人員做浸水處理。
1月5日16時許,賀州站派出所民警在賀州站執(zhí)勤時接到安檢工作人員反映,一名旅客攜帶的背包中疑似有煙花爆竹。經(jīng)過進(jìn)一步檢查發(fā)現(xiàn),旅客喬先生攜帶的背包中有60支“仙女棒”冷光煙花。他說這些煙花是在網(wǎng)上購買的,想帶到桂林陪女朋友燃放。
喬某攜帶的煙花爆竹。 柳州鐵路公安處供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賀州站派出所對喬先生進(jìn)行批評教育,并將其攜帶的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鐵路警方提示: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尤其近年流行的“冷光煙花”,其燃放時噴射口溫度為700~800攝氏度,可灼傷人體、引燃物品,同樣禁止攜帶。
(記者 黎兆齊 通訊員 毛懷 孫赟飛 黃勇盛)
(作者:黎兆齊 毛懷 孫赟飛 黃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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