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日報訊(記者 尹海明)近日,南寧發(fā)布14項購房新政,其中包括“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按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按已繳納契稅金額的50%給予財政補貼”。南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對此進行解讀。
補貼申請人為實際購買人(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購買人為準(zhǔn))。購買范圍是南寧中心城區(qū)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車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車位),具體范圍為興寧區(qū)、江南區(qū)、青秀區(qū)、西鄉(xiāng)塘區(qū)、邕寧區(qū)、良慶區(qū)、南寧高新區(qū)、南寧經(jīng)開區(qū)、廣西—東盟經(jīng)開區(qū)。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登記備案時間和契稅完稅憑證時間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含當(dāng)日)期間。
補貼如何發(fā)放?個人先繳納契稅(線上繳納方式:“廣西稅務(wù)”App),在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依審核通過時間,按批次有序發(fā)放補貼資金。
補貼的申請途徑是南寧住建微信公眾號——智慧住建。集中申請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視為自愿放棄。申請材料清單包括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儲蓄卡(Ⅰ類)或存折、契稅完稅憑證。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危舊房改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等政策性住房及非市場化商品房車位等不在補貼范圍內(nèi)。2023年8月30日前已辦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備案,購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含當(dāng)日)期間注銷合同備案,并以原購房人名義再辦,不在補貼范圍內(nèi)。
領(lǐng)取財政補貼后,發(fā)生注銷合同備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補貼款,再辦理合同備案注銷。按照從優(yōu)不重復(fù)的原則,享受本次補貼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時享受市本級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應(yīng)屆高校畢業(yè)生購房補貼。
編輯:韋瑋
責(zé)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湯潔葵
(作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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