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合印發(fā)《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對藝考培訓規(guī)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健康。通知提出,到2024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通知》提出,要嚴格規(guī)范藝考培訓主體,機構開展藝考培訓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做到“證照齊全”,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要加強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別的職業(yè)(專業(yè))能力,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yè)在職教職工、參與相關專業(yè)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專家不得參與機構的培訓活動。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要規(guī)范培訓收費管理,堅持公益屬性,合理定價、明碼標價,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jiān)管,確保資金安全。要規(guī)范培訓宣傳招生秩序,嚴禁機構虛假營銷宣傳、炒作考試錄取結果,嚴禁機構與學校在職教職員工勾連獲取培訓生源、組織考試作弊、干擾考試秩序。
同時,要守住培訓安全管理底線,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嚴厲打擊機構及從業(yè)人員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犯罪行為。要規(guī)范集中住宿培訓,機構提供食宿等超出許可范圍的服務須取得相應經營資質,并向培訓主管部門報備,落實人員、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要加強學生校內外銜接管理,明確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各方責任,確保學生安全。
《通知》明確,要推動校內藝術教育提質增效,支持藝術類特色高中發(fā)展,加強高中學校藝術專業(yè)教師配備,統籌轄區(qū)內藝術教育資源進行統一布點,為學生提供教學輔導。要合理引入校外藝考培訓資源,建立規(guī)范標準和程序,引進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水平,向學生收費要堅持公益性原則。
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發(fā)揮各級“雙減”協調機制作用,加大統籌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壓實監(jiān)管責任。開展專項治理,對培訓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懲重罰。強化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地方及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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