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間加強噪聲管控的通告,全文如下: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間加強噪聲管控的通告
為迎接2023年高考、中考,給考生營造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huán)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環(huán)境保護條例》《南寧市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研究,決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期間加強我市噪聲管控?,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間:2023年6月5日至6月8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城市(含各縣、橫州市)建成區(qū)范圍內禁止從事產生噪聲影響的各類建筑施工作業(yè)(搶修、搶險作業(yè)除外)。其中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全市考點200米范圍內禁止各類建筑施工作業(yè)。
二、中考期間:2023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全市范圍內禁止從事產生噪聲影響的各類建筑施工作業(yè)(搶修、搶險作業(yè)除外)。其中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全市考點200米范圍內禁止各類建筑施工作業(yè)。
三、中高考期間,建筑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及時調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施工噪聲對考生造成影響。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依法查處。
四、中高考期間,禁止在學校、居民住宅區(qū)周邊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聲方式進行商業(yè)廣告;禁止在學校、居民住宅區(qū)周邊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過大音量的音響器材、樂器等進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禁止在學校、居民住宅區(qū)周邊的餐飲等場所高聲劃拳猜碼、喧嘩;禁止在學校、居民住宅區(qū)及其周邊從事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繕、集會等高噪聲活動;禁止在學校、居民住宅區(qū)周邊的道路鳴喇叭和飆車等產生交通噪聲污染行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市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五、舉報電話:12345
六、本通告自2023年6月5日12:00起執(zhí)行,至2023年6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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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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